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的部署,水利部近日印發《關于開展河湖管護體制機制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選擇一批基礎條件較好的縣、市開展河湖管護體制機制創新試點工作。
《通知》提出,擬用3年左右時間,在2017年底前建成一批河湖管護制度健全、主體明確、責任落實、經費到位、監管有力、手段先進的試點縣、市,發揮示范帶頭作用,推進建立符合我國國情、水情的河湖管護長效體制機制。
《通知》明確,試點工作分兩批共選擇約100個試點縣、市開展,試點的選擇以東、中部地區為重點并適當兼顧西部地區,以縣為主,試點縣、市應具有較為先進的河湖管理理念,探索創新意識較強,地方人民政府對加強河湖管理和保護積極性高。
試點內容主要包括創新河湖管護模式;落實河湖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落實河湖清障、退圩、綠化和保潔等日常管護工作,做好日常巡查和檢查;建立健全河湖管護、岸線保護、采砂管理等規劃管理制度,落實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和采砂分區管理;劃定河湖管理范圍,積極推進水利工程劃界確權;開展水域岸線管理權屬和功能區屬性登記;建立和完善建設項目占用水域補償制度,積極推進占用補償;嚴格涉河建設項目和活動審批、監管工作;嚴厲打擊涉河違法行為,健全水行政執法隊伍;加強監督考核,明確考核細則,建立河湖資源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
《通知》強調,試點工作由水利部負責,各流域機構對試點工作予以指導。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試點縣、市是試點工作的實施主體,對試點工作的進度、質量負責。各試點縣、市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試點時間為2015~2017年,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試點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