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利部、財政部《關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指導意見》,2014年10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水利廳等部門關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4〕9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及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和各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深入開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實施方案》的出臺,標志著廣西壯族自治區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全面展開,通過改革,扭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適合區情、水情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使小型水利工程建立起:產權明晰、責任明確的工程管理體制,社會化、專業化的多種工程管護模式,制度健全、管護規范的工程運行機制,穩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護經費保障機制,懲罰分明、考核科學的工程管理監督機制。確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和效益發揮。
《實施方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財政廳聯合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起草制定,明確了自治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總體目標、改革范圍、改革內容、實施步驟、保障措施等,實施主體是各縣級人民政府。改革主要內容包括:明晰工程產權、落實工程管護主體和責任、落實工程管護人員和經費、探索工程管護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