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站 蔬菜網 水果網 大田網 花木網 茶葉網 藥材網 菌菇網 畜牧網 家禽網 水產網 特養網 種子網 肥料網 農藥網 飼料網 獸藥網 農機網 溫室網 食品網 工藝網

臺灣:飼料混入食品最高可判刑5年

   日期:2015-02-03     來源:聚農網    作者:jn720.com    瀏覽:165    評論:0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飼料管理法》修正案,明定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用于制造、加工食品;違反者除最高罰300萬,其所得利益若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將面臨違法期間銷售金額最高10倍以下的罰鍰。

  為加強飼料源頭管理,農委會應匯整飼料、飼料添加物制造登記證、輸入登記證、基因改造飼料等資料,建置飼料、飼料添加物來源與流向的追蹤系統資料庫,并將其公開;也應就飼料制造業或販賣業者公告限期分階段使用電子發票。

  同時增訂吹哨者條款,鼓勵民眾或違法業者員工檢舉不法,對檢舉查獲違反規定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酌予獎勵,同時將嚴守檢舉人的身分資料秘密。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未來不得用于制造、加工食品,或與食品混合貯藏、販賣;飼料制造業者也不得于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工廠內制造、加工、分裝或貯藏食品。

  若制造、加工、分裝或輸入間接危害人體健康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罰則由現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臺幣2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最高2000萬罰金。

 
打賞
 
更多>同類資訊
0相關評論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網站首頁  |  關于聚農網  |  會員服務  |  網站建設  |  廣告服務  |  排名推廣  |  合作伙伴  |  友情鏈接  |  免責聲明  |  人才招聘  |  聯系方式  |  網站地圖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  違規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