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處理75噸糧食的烘干塔矗立在院落里,旁邊是1300平方米的儲存倉庫,大棚里,20畝紫薯苗郁郁蔥蔥……連日來,看著自己的“家底”不斷的厚實,山東省武城縣志遠糧棉種植合作社理事長牛文志滿心歡喜。而去年8月之前,他還在為糧食烘干儲存,擴大紫薯種植規模的資金來源犯愁。
“沒想到,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和同房產證一樣的‘含金量’,用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我拿到260萬元的貸款,解了燃眉之急。”
去年8月1日,縣農經局與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聯合出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辦法(試行)》,根據該辦法,糧棉種植面積不低于100畝,特色經濟作物種植面積不低于50畝,養殖面積不低于20畝的承包經營人,可獲取其所提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評估認定價值30%~50%的貸款。
牛文志據此向當地信用社提出了土地抵押貸款申請,經過農經局、物價局、信用社等相關部門評估審查審批后,合作社680畝土地的價值800萬元,在與農村信用社簽訂了《借款合同》、《最高額抵押合同》,并出具《土地承包經營權他項權證》后,僅僅用了兩周時間,牛文志就拿到了兩年期的貸款260萬元。
經營者到期不能償還抵押債務,如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受侵害?武城縣農經局局長王洪勝解釋,經營者違約,金融機構并不能取得承包方的地位,只能是將土地經營權再次流轉,獲取轉讓收益受償。同時,金融機構還可以地上種養物辦理的農業保險優先受償。辦法堅持不改變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性質、不改變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不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